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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7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 2025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我院各种类型的硕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

1.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学院对其高度重视,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 不予录取。

3.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招生专业

本次接收推免生(学术型硕士)的专业包括: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管理;生态学。

四、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申请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五、申请方式、复试办法与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制订本办法。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院系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已授权专利证书、各种奖励证书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6.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2025年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采取线下考试方式开展,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50分)。专业课面试主要考查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其他知识技能等。

(2)英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100分)

(3)笔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英语笔试,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50分钟;英语笔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40分钟。

(4)跨学科门类的申请人,应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小时。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5)笔试、加试科目

专业

笔试科目

加试科目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环境经济学综合

可持续发展管理

环境管理学

可持续发展概论

生态学

普通生态学

保护生物学

7.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六、接收程序与要求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已参加我院2024年“环境菁英”暑期研学营并被确定为优秀营员,且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信息(注册并提交)的,将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在规定期限内,未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信息的,则视为放弃我院推免接收资格。

2.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复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或未缴纳复试费的,视为放弃我院推免接收资格。

3.学院根据复试确认和复试考核情况,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给定的推免学生名额,确定拟接收学生人选,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学院将经学生确认后的待录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根据公示文件规定的渠道反映。

七、其他事项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 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4.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5.本办法由生态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可联系生态环境学院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