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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3-04-14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组建成立于2001年11月,在整合相关优势学科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第一家经济、管理、科学、工程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型环境教育与科研机构。学院致力于培养立足本土化、面向国际化的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型高端人才。

学院设有环境与资源经济学系、环境与资源管理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环境学科实验室等教学研究单位,形成了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和工学多学科融合的环境学科群。学院目前具有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拥有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管理两个博士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管理、环境政策与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6个硕士点;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并开设明德环境“经济学-科学”拔尖人才实验班、“可持续发展与城市治理”实验班。设有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是国内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领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培养层次最为齐全的学科点,被纳入全国首批“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并拥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一、招收类型

(一)本次招收的科研博士后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应届统分博士毕业的、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无工作单位的以及外籍博士后,为一类博士后;

2.非应届统分博士毕业,但已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为三类博士后;

3.以支持兄弟高校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已在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现工作单位同意其以脱产方式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为四类博士后;

(二)一类与三类博士后进站后,须将组织和人事关系转至我校(外籍博士后除外);

(三)上述三类博士后中的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和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属于国家博管办限制比例进站人员。由于国家严格限制进站比例,故每个单位两批次推荐的受限制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人,若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批次有受限制人员进站的,春季学期原则上不再接收推荐。根据国家政策,受比例限制人员能否获批进站,由全国博管办审定。

二、招收计划

1.合作导师:龙峰教授

在研项目:饮用水全流程新污染物智慧型多指标生物传感装备研制

2.合作导师:导师组(主导师:竺效教授,副导师:沈大军教授、庞军教授、苏明明副教授、王克副教授)

在研项目: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研究;中国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垂范路径研究

三、招收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 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且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应具备专家认可的、较为突出的科研能力。(注:应届毕业生如尚未拿到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可先参加学院和学校的遴选。通过学校遴选的,可先提交由本人所在学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的《答辩决议书》或《同意授予博士学位意见》,以此为凭据办理入站手续,待收到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后,我校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需在进站6个月以内将博士学位证书提交至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学校将对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予以退站处理。如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在2024年1月及以后才能获得,请在我校下一批次招收计划公布后再行申请。

3. 近5年内,在申请进站学科领域国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较高水平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如有高水平文章发表且经专家遴选委员会认定的,文章数量可适当放宽;如发表论文数量较多且经专家遴选委员会认定的,可适当放宽对学术期刊级别的要求。

4. 我校博士毕业生申请继续在我校做博士后的,须跨一级学科申报。

5. 外校博士毕业生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的,如为应届生,所选研究方向应与本人博士期间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如已参加工作,所选研究方向应与本人工作领域密切相关,且进站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与所选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四、招收流程

1. 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8日前通过中国博士后网络系统进行申报,并将《博士后遴选登记表》、《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以及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论文、专著相关页面合成PDF文件,邮件提交至学院公邮huanjing@ruc.edu.cn(邮件名:姓名-拟申报合作导师姓名-应聘科研博士后)。提交材料模板和具体操作指南详见学校博士后网站通知公告http://postdoctor.ruc.edu.cn/

2.学院将根据简历情况,与意向人员进行后续联系,进行院内评审,确定博士后拟招收名单上报学校。(2023年5月下旬)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国家资助指标分配方案。(2023年6月)

4.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拟定2023年6月-7月)

5.博士后办理报到手续。(拟定2023年9月)

五、有关待遇

1. 获得国家资助指标的博士后,可享受学校提供的薪酬,合作导师视博士后参与研究工作的情况发放相应补贴。博士后进站一年中期考核合格后,可调整一次薪级工资。

2. 获得国家资助指标的博士后,薪酬按月发放,自博士后报到且档案来校后的第二个月起向博士后发放工资(档案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来校的,不予补发)。

3. 享受国家资助且符合无房户住房政策的博士后享受国家住房补贴,由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核定并发放。

4. 学校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获得国家资助指标的博士后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5. 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可参照我校正式教职工标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6. 学校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提供部分租住房源。

7. 根据全国博管办有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配偶及子女户口不随其迁移。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由博士后自行联系,学校不负责推荐。

其他提示

1.本次学校公布的拟招收项目多于拟招收人数,实际招收数量根据学校资源和往年录取规模确定。学院(系)和学校将采取差额遴选的方式,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学院(系)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择优录用。

2.为青年学者快速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合作研究平台,学校允许招收个别自筹经费科研博士后。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驻户口工作的通知》,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将直接影响博士后出站能否落户北京。因此,通过学校进站评审的自筹经费科研博士后,须与学院(系)、合作导师协商经费来源,在进站前,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资助标准及管理方式,进行立项,以便后续发放薪酬及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否则自动取消进站资格,不予招收。

3.本通知仅针对我校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科研博士后,不包含师资博士后。

4.我院博士后招收计划纳入全校整体计划,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登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网站(http://postdoctor.ruc.edu.cn/)。

招聘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10-6251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