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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院管理学科博士生党支部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发布时间:2024-05-30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学院管理学科博士生党支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及学校、学院党委号召,自2024年4月以来积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支部党员同志把集体学习作为重要方式、把潜心自学作为重要基点,真正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落到实处。

4月24日,生态环境学院管理学科博士生党支部在西红楼多功能厅以“党纪学习教育”为题开展党日活动。活动由生态环境学院管理学科博士生党支部书记白鹤菲主持,管理学科博士生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活动。

会上,生态环境学院管理学科博士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孙天一带领支部党员一起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孙天一从《条例》的修订背景及要求、主要内容解读、贯彻落实《条例》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党纪处分与政绩处分、政务处分的区别,以及《条例》新增的“第十九条”。最后,孙天一分享了学习《条例》的原则,并鼓励大家静下心来、原原本本学,与十八大以来重要案例结合起来学。

白鹤菲强调,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开展高质量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握目标要求,抓住学习重点,注重学用结合,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此外,支部鼓励全体党员同志开展自主学习,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支部全体党员同志积极响应,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和思考,并分享了各自的心得体会,共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了良好的党纪学习氛围。

2020级博士生宋梓璇: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性。这一修订不仅强化了党的纪律建设,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坚守党的初心和使命,加强自我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的统一和纯洁性。通过明确的纪律处分措施和责任追究,条例强调了公平正义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增强了党员的纪律意识。我将以此为镜鉴,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2021级博士生何俊卿:通过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对党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详尽而严谨,对全体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充分体现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深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底线、逾越红线、触碰高压线。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

2021级博士生熊颖: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我深刻认识到其在规范党员行为、维护党内纪律和纯洁性方面的重要性。《条例》详细规定了对违反党纪行为的处分措施,体现了党对纪律严明的高度重视。作为党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条例》不仅是对违纪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全体党员的警示和教育。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2022级博士生谭雅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背景下,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是增强党员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方式。作为学生党员,自知更应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要求,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防线,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严于律己,约束好自身行为,恪守学术诚信,做合格科研人,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挺膺担当。

2022级博士生王欢:新《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任务和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在工作、生活,还是在社会交往中,我们都要自觉践行《条例》,多用《条例》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的行为,看是否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是否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不为物欲所惑,是否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022级博士生何丽燕: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认识到加入共产党是一个非常珍贵的机会,应该珍惜党员身份,为自己武装更加先进的思想、更严格的纪律和更有力的知识储备。条例跟随时代的进步,不断完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秉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体系性重建”,纪法分开的同时又相互贯通,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飞跃,同时对我也起到了一定的鼓舞作用,我认为党员应该仔细规范自己,力争成为更加优秀的人民公仆。